2018年1月3日,第四次庭审在南安市法院进行。庭审现场,李耀东当庭承认,在2014年期间分别收受过10万元现金、5张提酒卡和1万购物卡。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案言辞证据是否成为李耀东受贿的定罪证据成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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